经研究决定,拟招聘路放、王晓青、林慧丹、王旖琴、张琪琳等五名同志为我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速录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7月17日至7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院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反映。监督电话:87057751,87057686。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