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需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象山实际,现就加强我县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建立与象山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
1、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把忠实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作为党政人才的首要条件,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坚持在实践中、在艰苦的环境中培养锻炼干部。
2、突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继续推进“名师工程”、“名医工程”建设,注重抓好社会人文类等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对入围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实施跟踪考核,第一层次人选按市财政下拨额度实行等额补助,第二层次人员减半补助。
3、切实加强企业经营者队伍的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机制,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学习现代管理知识和先进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财政用于企业各类人才培训的经费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4、着力培养各类实用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抓好机械、建筑、针织、旅游、宾馆服务、养殖等专业的职业培训,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建筑、海洋经济和旅游等方面实用人才。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对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进行补助,县科技部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增添教学和实习专用设备。
5、建立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大力开展学习型社会创建活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加快发展远程教育,形成多层次、开放式的终身教育网络。各单位应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鼓励中青年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到高等院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才,其经费全额拨给。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才,凭学历和学位证书,按每人2万元补贴给单位或个人。获得EMBA证书的企业经营者县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MBA证书的企业经营者县给予2万元奖励。
二、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构建人才集聚的有效平台
6、引进的各类人才是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师和技师;我县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急需的各类优秀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的特殊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和重大贡献的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取得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各类人才。高级技师和技师,享受待遇分别等同于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人才)
7、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县人事部门要与外地人才市场和高校加强协作,组织用人单位专场举办或参与各类形式的人才招聘活动。建立象山籍高校在校生信息库,为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切实做好引进人才的服务工作,简化引进手续。凡前来应聘的人才给予单程车费补贴。
8、提高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标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双方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协议,在象山购房时发给住房补贴, 50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专业人才10万元,4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专业人才或博士研究生5万元。协议期内调离象山的,其不足服务期的年份,每年按补贴总额的20%退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上缴县财政。协议期满未在象山购房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给。
9、三年内建造人才公寓10000平方米,切实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0、引进人才的随迁配偶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口推荐工作;学龄子女原则上就近入托就学,亦可选择中心城区或石浦城区学校入托就学,免收择校费。
11、充分发挥柔性引才机制的作用。鼓励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来我县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和人才租赁等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境)外智力项目,根据市补助额度按1:1安排配套资金。建立特聘工作证制度,对不转人事关系和户籍来象工作的人才,县人事局发给《特聘工作证》,特聘期内,其子女入托入学等待遇等同于人事关系和户籍随迁的同类人员。凡来象工作的国(境)外专家,县政府发给荣誉证书。
三、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激发人才创业动力
12、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企业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考核评定体系,对达到考核评定标准的企业,授予“人才型企业”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建立“象山杰出人才”奖制度,县委、县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予以表彰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
13、健全社会保障机制。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人事和户籍关系转入我县,并在县内企业工作的,三年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按企业缴纳部分的80%补贴给企业,并在每年5月份一次性划拨。人事关系挂靠县人才服务中心的各类人才,如委托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缴社保费用,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在县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专用帐户。调入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按事业单位参保办法执行。
14、加大按人才价值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鼓励各类人才以经营管理、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对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折价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5%。
四、优化人才环境,构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15、构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承载平台。扩大象山科技创业园吸附承载能力,切实做好财政、场地、信贷和服务等扶持政策的落实。尝试在大中城市创建“象山科研创新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确定30家企事业单位作为大学生、研究生实习基地。凡携带发明专利或高科技成果到我县创业,并用于产业化的,奖励办法按照《象山县高新技术转化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16、强化人文关爱工作。县科协负责尽快建立“科技人才俱乐部”,每年至少举办2次大型活动。科技文化部门要增加科技图书资料方面的投入,做好服务工作。
17、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关怀。高层次人才从事科研攻关、学术交流给予方便,子女入学升学、家属就业等予以照顾。建立高层次人才体检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为人才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8、加强领导,形成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强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作用。各镇乡街道、县直各部门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和人才创新创业的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努力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氛围,大力弘扬重才爱才用才的社会风尚。
19、加大人才开发的资金投入。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500万元,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开发、奖励等。各单位要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县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七、本意见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