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培训
公务员培训,是指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分级分类开展的各种教育和训练活动。参加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培训与常规教育相比,有其鲜明的特点: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继续教育,属于“第二教育过程”,是常规教育的发展和延续;从内容上看,它是针对工作职责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而开展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突出强调实用性;从形式上看,它灵活多样、时间可长可短,可以脱产培训,也可以在职培训;从方法上看,既有理论讲授、政策研讨,又有实际操作、实地考察和案例分析等;从目的来看,它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建立公务员培训制度,一是有利于保障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落实;二是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开发公务员的潜能,促进人才的成长;三是从根本上说,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的效能,保证机关职能的实现。
公务员培训共分四类:
一是初任培训。对象是机关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机关的公务员。目的在于通过培训,使新录用人员对机关的工作特点、组织纪律有所了解,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初步掌握即将从事的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初任培训合格者才能正式任职,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
二是任职培训。是指机关对准备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所实施的相应的培训。目的在于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所需的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的培训,为公务员履行拟晋升的职务打好基础。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时间不少于30天,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三是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机关为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而提供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是指因国家和政府根据需要,从机关抽调公务员完成工作任务,如人口普查、计划生育等。目的是保证公务员能够胜任专项工作的需要。
四是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是指机关对在职的公务员所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常规性全员培训。目的在于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帮助全体在职公务员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培训内容注重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的传播与传授。《公务员法》还规定,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的在职培训,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
另外,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即平常说的后备干部培训。其目的是促进后备领导人员的成长,使其在需要时能担负起更高层次的领导职务。
公务员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同时,根据公务员不同职务层次、不同职位类别所承担的不同职责,实施分级分类培训。
公务员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即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包括培训种类、内容、时间及成绩记录在案,并将培训情况与考核、任职、晋升联系起来,建立训用结合制度,健全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这是我国干部教育的优良传统和行之有效的经验,也是公务员培训取得实效的关键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