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人员人事档案交接须知

日期:2009年3月26日     浏览量:6662

 

各人事代理单位:
为加强管理,规范流程,确保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性、权威性,以及档案材料的综合利用(如工龄认定、各类证明的出具),现就办理新增代理人员人事档案交接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代理单位在办理新增代理人员人事档案交接时,除录用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外,都应提交《新增人员录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用人单位应在《新增人员录用登记表》签署录用意见。

三、在办理档案交接过程中,中心工作人员应依据档案材料,对《新增人员录用登记表》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对。核对无误的,办理交接;若发现内容与档案材料不符而不能办理交接的,应告知代理单位原因或补救措施。

四、《新增人员录用登记表》由各单位人事主管到中心人事代理办事窗口领取,或点击浙江人才网人事代理频道下载(www.zjrc.com→人事代理→表格下载 )。

附: 《新增人员录用登记表》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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