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事代理单位(人员):
为完善人事代理单位用人管理,保障人事代理人员切身利益,我中心将认真做好2007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和历届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并为代理单位和社会各类流动人才提供快捷、优质、方便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凡人事档案在我中心代管的历届毕业生中未办理过转正定级、职称初定的人员。
2、符合国家或省相关专业的申报条件规定的在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尚未参加我中心人事代理的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在我中心补办人事代理手续后,亦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全日制普通中专或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初定员级(如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或大专毕业满三年或中专毕业从事员级工作满四年,可申报初定助理级(如: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工艺美术师等);获硕士学位并工作三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的,可直接申报初定中级职称(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
2、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考核定级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各一份。
2、二寸彩照两张。
四、办事流程:
1、领表、申报。申报人到我中心领取(人事代理单位可委派专人统一领取)或点击浙江人才网人事代理频道(http://rsdl.zjrc.com)下载《高等院校毕业生考核定级表》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认真填写并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我中心人事档案管理部。
2、审核、评定。我中心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对经审核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申报人办理职称初定。
3、公告、领证。评审结果由我中心发文公布,并通告申报人。申报人经确认取得资格的,到我中心人事档案管理部领取职称证书。
4、办事时限。每日受理(节假日除外),30日内办结(2007届毕业生在7月30日前申报,8月统一评审,10月底办结)。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三楼人事档案管理部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电话:88397127、88394455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